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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
考生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青海2025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青海2025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青海2025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司法辅助职员公告》及《考试报名指南》。
考生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历程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委组织部联系,咨询电话已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报名期间每天9:00公布前1日所有职位报名状况。
考生在报名时,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履行有关义务。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准时改报其他职位。一经招录机关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改报其它职位。
为预防报名后期互联网拥堵导致没办法报名及交费的状况发生,请准时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尽快交费,未交费的考生视为无效报名。报名网站将在2025年2月21日18:00自动关闭,逾期将没办法报名。
考试报名市及以上机关不按专业类设定的职位的考生,如考试报名的职位未形成有效角逐,请在规定的调剂时限内准时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结束后,所有职位考试报名状况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请考生准时关注。
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信息。同时,须提供有效的通信联系方法;如需更改联系方法,考试报名省直单位的考生,向招录机关备案;考试报名市及以下职位的考生,向考试报名职位所在区域市委组织部备案;防止发生因没办法联系被取消资格而没办法进入下一考录环节的状况。
青海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的具体考试报名程序、条件等有关事宜,请登陆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查阅《青海2025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
2、考试报名程序
职位查看。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青海2025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青海2025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青海2025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司法辅助职员公告》,考试报名职员可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查阅。
在线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在线报名的方法进行。考试报名职员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根据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报名。
资格初审。在线报名资格审察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委组织部负责,依据规定的考试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需要的资格条件准时对考试报名者进行审察。
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考试报名职员在报名期间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本人是不是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可以再报或改报其他职位。考试报名尚未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察的考试报名职员,请准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报名确认。
网上准考证打印。报名确认成功后,考试报名职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准考证打印。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青海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3、考试报名年龄计算时间
考生考试报名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2月17日。具体计算:
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30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40周岁以下。
4、工作历程及起始时间的界定
工作历程是指获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后工作的时间。截止日期为公务员考录报名工作第1日。
1.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员,工作历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职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职员,基层工作历程时间自选派之日算起。到公益性职位第一次就业的职员,工作历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备工作历程,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或与机关事业单位打造了劳动关系的职员,工作历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个人创业并办理工商企业注册手续的职员,其工作历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第一次就业职员,其工作历程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6.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历程,不计入工作历程时间;工作之后获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工作历程时间。
5、下列职员不可以考试报名公务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员工,不可以考试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考试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共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紧急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员工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6、公务员考试报名的回避规范
考试报名者不能考试报名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能考试报名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与近姻亲关系的职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7、学历和专业的认定
《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获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在高等院校获得的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考试报名公务员的所需专业。
考录职位的专业名字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设置并审核,以考生获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获得海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考生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范围内的,经省直招录机关或考试报名职位所在区域市委组织部赞同,由考试报名职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是职位需要的专业类,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
8、资格初审、复审
资格初审及复审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委组织部组织推行,考试报名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由该系统省级单位负责。
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需要齐全、真实、有效,并与在线报名填写一致,不然视为弄虚作假。
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非特殊状况,逾期视为自动舍弃。
资格初审及复审工作实行哪个审核、哪个负责责任制,因员工违反规定或工作失职,使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通过笔试、面试,情节轻微的由招录机关负责讲解,情节紧急的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追究有关职员责任。
在资格复审过程中遇有较大疑议的问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确定。
9、考生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国民教育系列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生证与考试报名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材料,并与省直招录机关或市委组织部签订学历、学位及考试报名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承诺书。
其他考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与考试报名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证书等;往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暂扣在学校的,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招考职位需要考生具备两年以上工作历程的,考生须根据资格复审单位的需要,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薪资发放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获得海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在青海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职员和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职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址及考核状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在外省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青海户籍西部计划志愿者考试报名定向服务基层项目职员职位,由团省委认定。
10、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凡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率为1:1的职位,笔试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即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率大于1:1的所有进入资格复审职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
其它职位需要递补的职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十1、《申论》试题答卷需要
考试报名省直机关和西宁、海东市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申论》答卷时,需要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用其他语言文字答卷部分不计分;考试报名六个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申论》答卷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卷。考试报名具备藏语文字写作能力职位的考生,《申论》答卷时,至少选择一题用职位需要的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并获得有效得分,不然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需要处置,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十2、藏语口语能力测试
考试报名藏汉双语职位的考生,笔试结束后通过资格复审的职员,在面试之前由省委组织部指导各市委组织部组织藏语口语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考试报名法院、检察院系统藏汉双语职位的考生,口语能力测试工作,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按规定组织推行。
十3、特殊问题处置规定
1.计划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相同时处置办法。面试时,计划考录人数和进入面试人数比率为1:1时,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职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2.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处置办法。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依据考察状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十4、体能评测、体检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在面试之前,分别负责组织考试报名本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体能评测工作。体能评测不合格职员,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空缺面试名额按规定进行递补。
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委组织部要严格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有关内容的公告》规定进行体检。考试报名公安、强制戒毒所和监狱职位考生的体检工作分别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推行,并严格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特殊标准未涉及的体检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省直各单位拟录用的公务员须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市对拟录用的公务员须在市州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员工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体检过程中,考试报名者和员工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置方法》认定与处置。
十5、考察
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委组织部根据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方法》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青海公务员录用考察方法的公告》有关规定,应付考察对象进行全方位、深入、细致的考察。
十6、递补
公务员招录的体能评测、藏语口语能力测试、体检环节均只递补一次,考察与录用环节不再进行递补。递补考生没办法联系或自愿舍弃的,不再递补。各招录机关应做好有关记录,至少有2名员工签字确认。省直招录机关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行做好递补工作。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招录司法辅助职员在体能评测、藏语口语能力测试、体检、考察环节按规定进行递补。
青海公务员局
202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