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服务年限,其实有三个方面的定义。
第一,是中组部2008年发布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这一条的意思是,公务员入职之后,需要任公务员满五年,五年内,不可以离职,不可以考事业编。但至于你要调动或者参加遴选,不在这个规定限制范围内(试用期内也不可以调动或者参加遴选,但这与这条五年的限制无关)。
五年内你要想辞去公职,只能被辞退,而不可以作为离职,假如作为辞退,那样五年内不可以再考试报名公务员。另外,无论离职还是辞退,周期都很长,一般半年起步。
第二,是针对乡镇,有的地方——譬如四川,会规定考试报名乡镇的有五年服务期限,若是面向村官和三支一扶的定向乡镇职位则是八年最低服务期限。这种服务期的意思是,你需要在乡镇担任公务员满五年。这段时间你可以调动,可以提拔,但只能调动到其他乡镇,不可以调动到县直机关,包含不可以调动到街道办。当然,这种也不可以参加遴选,毕竟从来没乡镇组织遴选的,至少都是县直部门组织的。在乡镇的工作状况,最好的选择要么努力积累当领导,提拔完了,时间也刚好差不多,再调到县直。要么就是借调。
第三,有的是各地方自行规定的,甚至有单位自行规定的。有的地方规定,三年、或者五年不能调离当地。由于无论调动还是遴选,办理调动程序都需要自己单位赞同,然后报送当地组织部门赞同,有的地方有我们的政策,但也是有弹性,假如要调动应该注意这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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