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报名2025年辽宁监狱戒毒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的考生,除符合《2025年度辽宁考试录用公务员通知》(以下简称《招考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与招考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外,还要拥有以下条件:
1、年龄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9日至2007年1月19日(含)期间出生〕;2025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试报名医疗护理、心理矫正等有特殊需要职位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9日至2007年1月19日(含)期间出生〕。
2、资格审察(复审)和体能评测
面试前,由省司法厅组织推行资格审察(复审)和体能评测工作。资格审察和体能评测均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考生须先参加资格审察(复审),资格审察(复审)合格者进入体能评测环节,资格审察(复审)如不合格将从考试报名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在体能评测环节,对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从考试报名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经资格审察(复审)合格后,进入体能评测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具体时间、地址另行公告。
(一)资格审察(复审)
资格审察(复审)采取现场审察的方法组织推行,对考生考试报名的基本条件、招考职位需要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全方位审察。资格审察不合格者,不可以进行体能评测。资格审察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一直,考生须准确把握考试报名条件,因考生基本状况与考试报名条件不符导致的资格审察不合格,由考生本人负责。
1、考生应根据职位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二寸免冠照片2张(与准考证一致)。
2、考生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
3、考生如已就业,在现场资格审察(复审)时,另需提供现单位赞同考试报名证明。
4、符合招录职位关于医师、护士等资格需要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留学回国职员考试报名的,除需提供《招考通知》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以上学历学位及证书等有关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根据诚信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二)体能评测
依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评测项目和标准的公告》(公政治〔2024〕60号)实行。具体条件如下:
1.项目内容
体能评测项目包含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参加评测的考生需测查3个项目,其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评测不合格。
2.项目的准
(1)男子组

(2)女子组

备注: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评测当月。
3.推行规则
(1)10米×4往返跑

受测试者使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跑到S2线前(脚不能踩线)用手将竖立的木块推倒后折返,往返跑2次,每次推倒1个木块,第2次返回时冲出S1线。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个人最多可测2次,1次评测达标,即视为该项目评测合格。
测试时有以下任一状况,不计取成绩:
①出发时抢跑;
②折返时脚踩S1或S2线;
③折返时未推倒木块。
(2)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受测试者统一使用站立式起跑姿势,在起跑线外听到或看到发令信号时开始起跑,跑完相应距离越过终点线后视为完成测试。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个人最多可测1次。
测试时有以下任一状况,不计取成绩:
①出发时抢跑;
②出发时脚踩线;
③途中跑时超越或踩踏最内侧跑道线。
(3)纵跳摸高
受测试者赤脚或穿袜,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开始测试指令后,受测者屈膝半蹲,双臂后摆,随后双腿蹬地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双臂向前上方迅速摆动,举起一侧优势手触摸合格高度的目的物,触摸到相应高度者视为合格。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个人最多可测3次,1次测试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3次均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
测试时有以下任一状况,不计取成绩:
①起跳时双腿有移动或有垫步动作;
②手指甲超越指尖0.3厘米;
③戴手套等其他物品;
④穿鞋进行测试。
4. 关于怀孕考生参加体能评测有关规定
若考生进入体能评测环节,并出具三甲医院妊娠证明的,暂不进行体能评测,按规定参加后续考录程序。若考生后续考录环节未发现影响录用的问题,暂缓录用。待考生孕期结束后,与下一年度考试报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一并进行体能评测,并作出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合格的根据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备案审批等。
3、体检
面试后,考生按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率进入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考试报名监狱戒毒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体检工作,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凡不符合考试报名人民警察身体条件的,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状况的考试报名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需要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主要包含以下条件:
(一)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别、信息通信、互联网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狱医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二)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别职位,不合格。
(三)影响面容且很难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点(如五官畸形、不可以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四)文身,不合格。
(五)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六)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七)嗅觉迟钝,不合格。
(八)色弱,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不合格。
4、考察(政审)
考察人选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政审有关规定。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拟录用职员:
(一)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二)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三)不拥有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考试报名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相关需求的;
(四)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五)遭到诫勉、组织处置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用的;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年轻人团团籍的;
(七)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八)高等教育期间遭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紧急舞弊行为的;
(十)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状况较差,与其他不适合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十一)曾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十二)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风险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十三)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因紧急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十四)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在海外从事颠覆国内政权活动的,或为海外职员在考察期满后30天内政治背景仍没办法查清的;
(十五)有其他不适合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的。
5、公示
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依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等状况确定拟录用人选,予以公示,同意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录用、审批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的职员,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很难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不是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凡经考试录用到省属监狱戒毒系统的公务员,需在基层一线职位工作达到3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向系统内其他单位流动。在本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即5年内不能调离本系统。
考试报名咨询电话:0417-7011113
0417-7011116
附件:单位赞同考试报名说明
辽宁司法厅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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