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双一流建设高等院校及各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招聘条件
1.具备中国籍,年龄满18至35周岁〔即1986年7月28日(含)至2004年7月28日(含)期间出生〕;
2.拥护中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共领导和社会主义规范;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职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具备考试报名职位对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职位任教学段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1、2022年未获得教师资格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遭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考生,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兴教育教学工作,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任合同;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可以以已经获得的学历考试报名。考生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毕业证书的,不可以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考试报名。具备承认学历及学位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职位需要的,可以考试报名;
7.职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2022年台安县校园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
8、被开除中共党籍的职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职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同意纪律审察的职员;被开除公职的职员、吸毒职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职员;在以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紧急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职员;与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员工的其他情形职员,不能考试报名;考生不能考试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已获得台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的,以入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等(含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可以以已取行的本科或专科学历考试报名,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可以以已获得的专科学历考试报名),不能考试报名。
4、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安排
1.发布通知:在东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台安县人民政府网(www.lntaian.gov.cn)发布;
2.报名日期: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3日(周6、周日休息);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3.报名地址、方法: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
(1)《2022年台安县高中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请考生自行下载并填写,照片处需为本人最近证件照,本人签字处需要手签);
(2)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院校出具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3)学位证书(与学历证书专业一致);
(4)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身份证:
(6)报到证或院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分别根据(1)-(6)的顺序排列;
(7)最近1寸免冠照片3张。
5.资格审察:报名时,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审察。主要审察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与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需要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察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职位需要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面试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6.有关需要:每名考生限考试报名一个职位。考试报名职员不可以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用的身份证需要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7.报名费每个人100元,报名时现场交费,未按规定交费者,视为自动舍弃考试资格。
(二)笔试
1.准考证领取日期另行公告,请考生关注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考生应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笔试、面试、体检等后续环节用;
2.考试时间地址见准考证,笔试时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
3.笔试内容:重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其应用、教育政策法规,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4.依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综合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面试环节;
5.开考比率为1:2。部分急切需要紧缺学科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赞同,可不设定笔试开考比率,可按实质报名人数参加笔试。
(三)面试
1.面试人选。参加笔试职员,按所报职位1:2比率,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2比率的,则全部进入面试;
2.参加面试职员名单、面试时间、地址、形式等见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ntaian.gov.cn);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60分为合格线,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四)成绩确定
笔试成绩不作为确定总成绩的要点,而仅作为获得参加面试资格的条件,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最后成绩,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用人选。
5、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排名,根据各职位面试合格人数和招考计划1:1的比率确定体检对象;
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统一时间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状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部门提出。复检将在面试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后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职员;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舍弃体检出现的职位空缺,将在该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考核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推行。用人单位根据德才兼备的规范,依据聘用职位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知道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与需要回避的状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审察。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职员。
7、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同意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员工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很难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不是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等,聘用时间以最后发布聘用通知时间为准。
本次招聘约定的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可在本县教育系统内部交流,服务期满后可交流到其它事业单位。
9、疫情防控需要
凡参加本次招聘考生,需要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需要,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导致紧急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考生需要严格实行招聘所在地的疫情防控需要,根据考试各环节安排,如实报备个人行程卡、健康码与个人健康情况等信息。
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行程卡带*号的与为新冠确诊病例的、疑似病例的或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与上述人群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一律不能进入笔试考试知识点、面试考试知识点、资格审察现场、签订就业协议现场及体检现场。
考生进入笔试考试知识点前,需提供三码一报告一承诺:即 辽事通健康通行码为绿码截图、易鞍码为绿码截图、国务院推广客户端防疫行程卡为绿码且行程卡不带*号截图(截图时间距离考试时间低于24小时)、48小时内核酸测试阴性报告、考生填写《疫情防控责任个人承诺书》(附件3),以上材料(三码一报告一承诺)考试前交至员工。考生经过现场测温、核验辽事通健康通行码为绿码、易鞍码为绿码、国务院推广客户端防疫行程卡为绿码且行程卡不带*号及材料(三码一报告一承诺)符合防疫需要后方可参加笔试,不然不准进入笔试考试知识点。
考生进入面试考试知识点、资格审察现场、签订就业协议现场及体检现场前,均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测试阴性证明,员工对考生现场进行测温(体温正常)、查验48小时内核酸测试阴性报告、辽事通健康通行码为绿码、易鞍码为绿码、国务院推广客户端防疫行程卡为绿码且行程卡不带*号,符合防疫需要后方可进入面试考试知识点、资格审察现场、签订就业协议现场及体检现场,不然不准进入。
考生参加招聘的每一个环节,均需按台安县防疫需要及通知中的有关防疫需要,履行防疫义务(如有疫情发生,考试时间等有关环节需要予以调整的,另行通知)。
10、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角逐、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考试报名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面试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
十1、特别提示
1、考生从报名至聘用(报名、资格审察、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期间,要实时关注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ntaian.gov.cn)的信息发布,同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联络。因所留通讯方法不畅或错失网站关注内容所致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负。
2、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撰写有关考试教程,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机构。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复习教程、培训机构、网站、上网卡等,误导考试报名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敬请各位考生勿听信社会传言、谣言,谨慎防范上当被骗。
十2、联系方法
台安县人社局电话:0412-4890303
台安县教育局电话:0412-4824473
附件1:2022年台安县校园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
附件2:2022年台安县校园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教育部属六所师范院校、双一流建设高等院校、各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名单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lntaian.gov.cn/html/TAZF/202207/0165891115178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