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专业资格条件,一般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与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高等教育自考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普通本科、专科)》等专业目录,设置为××门类、××类(一级学科)、××专业(二级学科),考试报名者按学历证书载明的专业选择职位:
(1)以专业目录载明的专业考试报名的,应依据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所属的类别、门类,选择相应的职位。
(2)以旧专业目录上的专业考试报名的,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2021年)》《高等教育自考专业新旧专业对照表(2021年)(高职专科)》检索对应的新专业名字,按新专业名字选择相应的职位。
(3)以专业目录未载明专业考试报名的,可根据专业基本对应的原则,选择设置为××门类、××类(一级学科)、不限专业的职位,但不可以考试报名设置为××专业、××(二级学科)的职位。
鉴于招录机关设置专业需要时,参考的专业目录可能没完全涵盖旧专业、自设学科(专业)、国(境)外专业等,考试报名者请在报名时主动咨询并介绍状况,必要时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状况,招录机关将依据职位专业需要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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